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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3 佛學問答3
問:讀了<師父心靈法語30>後,请问師父:「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名为无生。」做何解?
答:諸法的生起,不是經由自己獨立存在的因而生,不是經由其它獨立存在的因而生,因為獨立存在的因不存在於世界上,亦即自性的因,不論是在己方或他方,都不存在於世上。諸法的生起,更無法透過自己獨立存在的因與其它獨立存在的因合起來而生,因為任何獨立存在的因保證自己的獨立性與完整性,並具有排他性,故獨立存在的因無法彼此相容或和合而產生另一物出來。諸法的生起,更不可能沒有原因而生,因為這已經違反世間常識,無需再論證。所以,在以自性見為前提的條件下,無論是自生、他生、共生或無因生,都無法真正成立一法生起的道理。換句話說,唯有承認諸法無自性,無自性的眾因緣和合後,才有可能成立無自性的果。在此,龍樹菩薩在不違反因果關係下,詳盡分析了正確的因果關係該如何來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