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6 關於女眾短期出家的問題

今有一位比丘提供了大量資料(在最下面可看到)
希望舉證:並不能為女眾辦短期出家
想了解我的看法如何?
但是讀了長達四頁的資料後
僅看到《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第三十提到:「是故苾芻尼一捨法服,已歸俗者,不應更令出家。」
可是,這段原文指的是比丘尼還俗,而非指沙彌尼還俗
更非指受八戒而辦的短期出家者還俗
對方提供的資料中實在無法看到原典中有特別說「受八戒或十戒之短期出家者,一捨法服,已歸俗者,不應更令出家。」
所以,對方法師之觀點,可能要再找到更强的聖教量才行
另外,上次見面時,您提到女眾還俗,等於是把芽整個摘掉,毀壞道共戒
以後若再出家,則無法證果、成道
像這個說法,經典出處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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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最下面法師提供的資料中
意外發現女眾出家為什麼只能有一次的典故了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第三十
有一位女孩,出生滿月,父親就死了,母親將她養大後,母親又死了,孤苦無依。後來遇到吐羅難陀尼來托鉢乞食,哀愍女孩故,收她為出家弟子。但是沒過多久後,被煩惱所牽纏,遂便還俗。

其後,吐羅難陀尼托鉢時又再次看到她,又看到她無依怙,辛苦生存,所以再度收她為出家徒弟。

女眾出家,還俗,再出家,這件事被女長者婆羅門看見了,看見後,女長者們皆共同譏嫌,告訴諸比丘,比丘稟告佛陀,因此佛陀制戒,是故苾芻尼一捨法服,已歸俗者,不應更令出家。如果有出家眾違反而再收還俗的女眾為出家徒弟的話,那就犯了越法罪,即違犯佛陀制定的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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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最下面那些資料中
我們還發現一個非常值得學習的是
大方便佛報恩經卷第六 <優波離品第八>提到:
在家五戒、沙彌十戒及比丘具足戒,是三種戒律
持戒第一的憂波離尊者問佛陀:「如果受了比丘的具足戒,一時間就能得上述三種戒的話,為何還要循序漸進地受五戒、十戒及具足戒呢?」

佛陀的回答非常微妙:雖然可以一時之間得三種戒,但薰習佛法必然是按照次第修學的。所以先受五戒,來調伏自心,慢慢增加對佛法的信樂,才出家受沙彌十戒。受了十戒後,善根轉為深厚,就能進受比丘戒。當我們這樣子依次受戒,就能漸得佛法之滋味,產生的安樂越來越深,越來越堅固,很難被任何外境打敗。就像在大海中游泳時,海的深處必須慢慢游,才能達到。入佛法的大海,也是同樣的道理,慢慢證得。若一學佛,馬上出家,受比丘戒,不僅亂了次第,也失去訓練威儀的時間了。

由此,令我們深生信解,原來戒律的行持,是這麼有條不紊,
佛陀與祖師都幫我們安排得非常妥貼了
就怕我們不好好學佛,絕不怕持不好戒律
以戒律之行持亦有次第故,無需擔心戒律之行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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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法師提供的資料

致 大寂法師

發心離(志求大乘,出家修道之尼師)

涅槃經云。在家迫迮猶如牢獄。一切煩惱因之而生。出家寬廓猶如虛空。一切善法因之增長。在家之人內則憂念妻兒。外則王役驅馳。若富貴高勝則放逸縱情。貧苦下賤則飢寒失志。公私擾擾晝夜孜孜。眾務牽纏何暇修道。

 

郁伽長者經云。在家之人多諸煩惱。父母妻子恩愛所繫。常思財色貪求無厭。得時守護多諸憂慮。流轉六趣違離佛法。當作怨家惡知識想應厭家活生出家心。無有在家修集無上菩提之道。皆因出家得無上道。

 

四教儀集註》 以十戒具足戒稱二戒,謂之出家之二戒。

毘婆沙論》 以五戒八戒稱二戒,謂之在家之二戒。

 

資持記上一之三》曰:「欲達四科,先須略示。聖人制教名法,納法成業名體。依體起護名行,為行有儀名相。」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之四級,為戒之四位。是小乘戒之分相也。戒法,戒體,戒行,戒相,為戒之四科。戒法者,如來所制之法。戒體者,由於受授之作法而領納戒法於心臍,生防非止惡之功德者。戒行者隨順其戒體而如法動作三業也。戒相者其行之差別,即十戒乃至二百五十戒也。一切之戒,盡具此四科。

 

梵語音譯「波羅提木叉」,「木叉」為「解脫」有二義;

1. 作名詞解,指依戒修行所得的果、能證的聖智、所證的涅槃,皆名解脫。此戒為解脫的因。

2. 作動詞解,為離縛自在。以此戒為方便,能棄捨惡行,破壞煩惱,出離惡趣,究竟出離三界生死,不為惡行等所縛,故名解脫。「波羅提」多處譯為「別」,意義甚多,如七眾所受的戒各自不同、持戒所對的境各別不同等等。

 

大愛道比丘尼經》卷上記載,佛之姨母大愛道(第一位比丘尼)先受十戒為沙彌尼,後直接受具足戒。由此可知,式叉摩那法未制之前,沙彌尼之年齡不限。僅須受持十戒,並可直接受具足戒。

沙彌尼戒經(在後漢錄)沙彌尼已受十戒。原道思純。能行是十事。五百戒自然具足。譬如人頭手足眼耳鼻口身意腹背不毀。諸根具足腸胃肺肝五藏諸節筋脈悉具。譬如樹根安隱具足不枯腐朽。莖節枝葉華實自然弘茂。沙彌尼如是。能備十戒之本。其五百戒皆悉周滿可逮神通無所不達。譬如好田種不腐敗。風雨時節五穀豐熟。人民得。沙彌尼如是能尊十戒。五百戒則為舉矣。譬如君風化普平萬民安寧。沙彌尼如是。若能具十戒者。五百之戒自然普備。若父母慈和。子孫眷屬奴客婢使自然率從。

沙彌十戒威儀  五德

一者發心離。懷佩道故。二者毀其形好。應法服故。三者永割親愛。無適莫故。四者委棄身命。譏笑損壞我法故。五者志求大乘。為度人故。

《四分律比丘尼鈔卷上》十戒篇第七
一心念。我某甲今請大。為阿闍。願大我作阿闍。我依大故。得剃髮出家。慈愍故(三說) 二師答言好。 婆論云若先請和尚受十戒時。和尚不現前亦得十戒。若聞知死(和尚)受戒不得。若不聞死(和尚)受戒。得成闍應同清淨士。度人經云:於落髮處香湯灑地周圍七尺內四角。懸旛安一小座擬出家者坐。復施二勝座擬二師坐。欲出家者著本俗服拜辭父母尊親。訖口說偈云:「流轉三界中,恩愛不能脫,棄恩入無為,真實報恩者」,(說偈脫去俗服也) 

 

瑜伽師地論》五十三云︰「問︰何故世尊於比丘律儀中制立比丘、勤策二眾律儀;於比丘尼律儀中制立比丘尼、正學、勤策女三眾律儀﹖答︰由彼母邑多煩惱故,令漸受學比丘尼律儀。若於勤策女少分學處(十戒),深生喜樂,次應授彼正學所有學處。若於正學多分學處(加受六法),深生愛樂,不應率爾授彼具足,必更二年久處習學,若深愛樂,然後當授彼具足戒。如是長時於少學處積修學已,次方有力能受廣大眾多學處,然後於比丘尼律儀,能具修學。」以正學女,必須法練,故更受六法;而身假時知,故須經兩歲。由此二緣,故佛制立正學律儀。

 

四分律比丘尼鈔卷上之下 具戒篇第十

第一由藉者義云,若欲受具先受十戒六法。然後受具故律云:若不受十戒得戒而眾僧得罪。故十誦云:若未度出家便與受大戒得戒不 (未度出家者,謂未受十戒) 。佛答言得戒而眾僧得罪。 婆論云。所以佛制受十戒者。為染習佛法故六法制意如別。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說,比丘戒有四支:

1. 受具足支,謂受戒時作白、白羯磨、說四波羅夷等。沙彌、沙彌尼、正學女的受戒,都屬於此支。

2. 受隨法學處支,謂從受戒後,於律藏及別解脫戒經中所有隨順比丘戒眾多學處,悉皆守護奉行。沙彌、沙彌尼、正學女戒及三千威儀等,都屬於此支。

3. 隨護他心支,謂行住坐臥如法威儀,不應往處(如五家等)不往,護他譏嫌。

4. 隨護如所學處支,謂於微細罪深見怖畏,於所學諸學處能不毀犯,若犯能速懺悔還淨。故出家五眾的戒,廣義的說,就不僅是戒經所列的條文。但一般說戒相,多指戒經條文。現在中國一般所誦的四分比丘戒本有二百五十條,比丘尼戒本有三百四十八條。

 

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二十說:「別解脫律儀普於一切有情起善意樂無損害心得。若起此心,於某處受,某處不受,不得律儀。」七眾別解脫戒中,唯近事戒,對於不能全受持五戒的人,許先暫少受某幾條或一條。其餘近住及出家五眾的戒,必須全受,不能缺減任何一條。受一切別解脫戒,都不能有所限制,如限定某些有情才不殺,某些財物才不盜,某處才持某條戒,都不成清淨戒。

 

大莊嚴論經卷第六》爾時比丘知其心念,彼智慧火方始欲然,即說偈言:「汝今若出家,必應得解脫,與僧鉗,及以質多羅,「如此等比丘,皆七返罷道,後復還出家,獲得阿羅漢」。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第三十                                                     爾時室羅伐城有一長者。娶妻未久遂即有娠。月滿生女生已父亡。母養既大其母亦終。後時吐羅難陀尼因乞食入其舍。見女問曰。汝屬於誰。答言。聖者我無依怙曾未屬人。報言。若如是者何不出家。女曰。誰與我出家。尼曰。我能與汝可隨我去。彼即隨行至尼住處。便與出家。後被煩惱之所牽纏遂便還俗。時吐羅難陀尼。因出乞食遇見其女。問言。少女如何得活。答言。聖者我無依怙辛苦存生。報言。若爾何故更不出家。答曰。我已還俗誰與出家。尼曰我能。即與出家遂行乞食。 「長者婆羅門見已皆共譏嫌」。諸釋迦女能為善事。或時出家而修梵行。或時罷道還染俗塵。隨情所為豈非善事。諸尼聞已白諸苾芻。苾芻白佛。佛作是念。由還俗尼有如是過。從今已去諸還俗尼更不得出家。其長者等善為譏笑損壞我法。是故苾芻尼一捨法服已歸俗者。不應更令出家。若與出家者師主得越法罪。

《中阿含經卷第二十八》林品瞿曇彌經第十                                                  「阿難!若女人不得於此正法、律中,至信、捨家、無家、學道者,此日月有大如意足,有大威德,有大福祐,有大威神,然於精進沙門威神之德猶不相及,況復死瘦異學耶?阿難!若女人不得於此正法、律中,至信、捨家、無家、學道者,正法當住千年,今失五百歲,餘有五百年。阿難!「當知女人不得行五事」,若女人作如來,無所著。等正覺,及轉輪王、天帝釋、魔王、大梵天者,終無是處。當知男子得行五事,若男子作如來,無所著。等正覺,及轉輪王、天帝釋、魔王、大梵天者,必有是處。                                                                                                             

《增壹阿含經卷第四十》 九眾生居品第四十四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女人成就九法繫縛男子」。 云何為九?所謂歌、舞、伎、樂、笑、啼、常求方宜、自以幻術、顏色形體。   計爾許事中,唯有更樂,縛人最急,百倍、千倍,終不相比。如我今日觀察諸義,更樂縛人最急,無出是者,隨彼男子繫之牢固也。是故,諸比丘!當念捨此九法。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增壹阿含經卷第四十一》 馬王品第四十                                                      「為女人有九惡法」。 云何為九?一者女人臭穢不淨,二者女人惡口,三者女人無反復,四者女人嫉妬,五者女人慳嫉,六者女人多喜遊行,七者女人多瞋恚,八者女人多妄語,九者女人所言輕舉。是諸比丘!女人有此九法弊惡之行。」爾時,世尊便說此偈:「常喜笑啼哭,現親實不親,當求他方便,汝勿興亂念。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

復次阿難陀,若其女人,於我所說善法律中不出家者。我諸弟子所有威德,假令日月具大光明不能映蔽,況餘死屍外道之類。復次阿難陀,若其女人不出家者,我之教法滿一千年,具足清淨無諸染污,由出家故減五百年 是故阿難陀,令百歲近圓苾芻尼,應當尊重合掌迎接恭敬頂禮新受近圓苾芻     

大方便佛報恩經卷第六 優波離品第八                                                    波離復白佛言:「若受具戒,一時得三種戒者,何須次第先受五戒,次受十戒,後受具戒耶?」答曰:一時得三種戒,而染習佛法必須次第。先受五戒,以自調伏,信樂漸增,次受十戒;既受十戒,善根轉深,次受具戒。如是次第得佛法味,深樂堅固,難可退敗。如遊大海,漸漸入深,入佛法海,亦復如是。若一時受具戒者,次第,又破威儀 

八關齋戒】指在家二眾於六齋日受持一日一夜的出家戒律。六齋日,即陰曆每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以及月底二日。由於學佛目的在於出離生死,故在家二眾於此六齋日中的任何一日,至僧團中與出家人一齊過出家生活,受持遠離殺生、不與取、非梵行、虛誑語、飲諸酒、眠坐高廣嚴麗座、塗飾香鬘及歌舞觀聽、非時食等八戒, 以長養出世善根

增一阿含經》卷十六、《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四、《俱舍論》卷十四等。

八關齋戒原以離非時食為齋體,原意乃在使在家佛徒於六齋日(布薩日)離非時食,並謹慎言行以培養佛教徒之信仰情操與清淨律儀。

大智度論》卷十三「問曰︰何以故六齋日受八戒修福德﹖答曰︰是日惡鬼逐人,欲奪人命,疾病凶衰令人不吉,是故,劫初聖人教人持齋修善,作福以避凶衰,是時齋法,不受八戒,直以一日不食為齋。後佛出世教語之言︰汝當一日一夜如諸佛持八戒,過中不食,是功德將人至涅槃」。

依此可知,印度自古即以六齋日為鬼神惱害人的惡日,並有於當日沐浴斷食的風習,後來佛教也加以沿用,於是在家信徒也於是日持受八戒  

印順《成佛之道》五乘共法章(摘錄)在家佛弟子,不能出家修行,而對於出家生活,卻非常欽慕。所以佛制八戒,為在家弟子的加行,一日一夜持戒。這是隨順出離行者──阿羅漢等,學習謹嚴淡泊的出家生活。受此戒的,近於僧伽或阿羅漢而住,所以叫近住戒。所以短期來學習出家行,佛法以導人向善為主,所以也認為可以受此八戒。 如再加受不捉持金銀戒,就是正式出家的沙彌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