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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9 滅盡定之問題
台灣的周靖山居士在上了我的天台止觀課程中 師父: 下面共傳兩篇文章,一篇“滅盡定之分析”、一篇“滅盡定品第一百七十一〈翻白話〉”。 有問題的先標示出來 ※【是人不食揣食。】此揣食應改成摶食, ※【汝言心因心生心與異心作因。作因已滅。是故能生異心。】此句應如何翻? ※【如無色中。或心滅非色】是否應寫成【如無色中。或色滅非心】? ※【是人命熱。不滅死者三事都滅。】是否應標點為【是人命熱不滅。死者三事都滅。】 以上分別標示在各段下。 看我的看法有沒有問題。 周靖山2013.07.08 由於你分別標示在各段下,所以我也分別在各段用紅筆加以回覆
聽了一小部分我講的《成實論‧滅盡定品》的內容後
他回去再細讀此品尚未解說的內容,並讀了與滅盡定有有關的經論
因而有了以下的發問
針對他的發問,紅筆是我答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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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盡定之分析
九次第定,佛教術語,指九種不同的禪定修行境界,九次第定包括了:
四禪:初禪、二禪、三禪、四禪。此四種禪定共外道,外道修行者亦能證得。
四無色定(四空定):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非想非非想處定。此四種禪定亦共外道。
滅盡定:此唯至少已斷我見的佛門弟子證得。
滅盡定又稱第九次第定或滅受想定,往往此又名第九次第定而被認為要修超過非想非非想定才能達到第九次第定,其實不然。
滅盡定(又名滅受想定),需先斷三縳結,此不共外道、凡夫, 捨第七識﹝末那識〈我執)〉的受、想心所,捨第六識(分別意識),此應已證初果,且至少證初禪或一說未到地定。
此段的根據在哪裡
依瑜伽三十三卷云:若諸聖者、已得非想非非想處;復欲暫時住寂靜住。從非有想非無想處、心求上進。心上進時,求上所緣,竟無所得。〈無所得故;滅而不轉〉。如是有學、已離無所有處貪,或阿羅漢、求〈暫住想作意〉為先,諸心心法滅;是名滅盡定。由是方便,證得此定。
可知聖者〈斷三結初果以上〉已得非想非非想處,欲求暫時住寂靜住,心上進時,求上所緣,竟無所得。〈無所得故;滅而不轉〉而可入滅盡定。但是有學〈初果、二果、三果〉也可在無所有處捨離,暫時住寂靜住而入滅盡定。
《瑜伽論》這段話:「如是有學已離無所有處貪,或阿羅漢求『暫住想』作意為先,諸心心法滅,是名滅盡定。」應該不是解釋為:有學〈初果、二果、三果〉也可在無所有處捨離。
應該解釋為:「阿羅漢向」的聖者中,那些已經捨離「無色貪」之中的「無所有處貪」者,心、心所法若滅的話,就叫滅盡定。或者阿羅漢聖者先發起「暫時停止想蘊」的作意,心、心所法若滅的話,就叫滅盡定。
在瑜伽五十三卷更有所說明,入滅盡定不一定要已得非想非非想處,已離無所有處貪,未離上貪〈指上貪非想非非想處〉亦得入滅盡定。其引文如下:復次云何滅盡定?謂已離無所有處貪,未離上貪;或復已離。由止息想作意為先故;諸心心所、唯滅靜,唯不轉。是名滅盡定。
《瑜伽論》這段話:「云何滅盡定?謂已離無所有處貪,未離上貪;或復已離。」主要是指:已經遠離貪愛「無所有處定」的行者,不論是未離或已離「非想非非想處貪」,只要先發起「停止想蘊」的作意,滅了心與心所法,就能入滅盡定。
而入滅盡定依瑜伽五十三卷云,滅盡定亦有三品。若下品修者,於現法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中品修者,雖現法退;然能速疾還引現前。上品修者,畢竟不退。有學聖者,能入此定。謂不還身證。無學聖者、亦復能入。謂俱分解脫。 可見初果、二果能入的是下品滅盡定,三果能入的是中品滅盡定,四果阿羅漢能入的是上品滅盡定。此卷云:「有學聖者,能入此定。謂不還身證。無學聖者、亦復能入。謂俱分解脫。」就是初果、貳果、參果有學聖者,能入此定‧但退了不容易即入身證的滅盡定,但無學聖者四果阿羅漢能自由的入滅盡定。
這段引文中,應該解為:
有學聖者中,若能入滅盡定者,是指三果的聖者。不還果中,利根之人依滅盡定,得似涅槃法,身得寂靜樂之聖者。阿羅漢若能入滅盡定者,是指俱解脫的阿羅漢。因此這段經文只說三果聖者或無學聖者能入,沒有說初果與二果聖者能入。
依成唯識論七卷亦如此說:滅盡定者:謂無學、或有學聖、已伏或離無所有貪,上貪不定;由止息想作意為先,令不恆行、恆行染污心心所滅;立滅盡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由偏厭受想,亦名滅彼定。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中品修者、現不必退。設退,速疾還引現前。上品修者、畢竟不退。此定初修、必依有頂遊觀無漏為加行入。次第定中、最居後故。雖屬有頂;而無漏攝。
可見要入滅盡定要以無漏法攝,由止息想作意為先,令不恆行、恆行染污心心所滅;此便可入滅盡定。
這裡提到必須依於有頂,指的是非想非非想處定,依此定而加起無漏慧之加行而入滅盡定
成實論八解脫品云:「問曰:「汝說滅定是阿羅漢果,此事不然,所以者何?學人亦名得八解脫,汝說滅定名為漏盡,然則學人應得漏盡?」
答曰:「經中總相說滅,不分別言是心滅,是煩惱滅。如經中說二種滅,一,滅,二,次第滅。二種泥洹,一,現在泥洹,二,究竟泥洹。亦說二種安隱,一,安隱,二,第一安隱。得安隱者亦二種,一,得安隱,二,得第一安隱。是故學人所得,非真實滅。又經中說:『若比丘能入滅定,一切事訖。』若滅定非羅漢果,則不應說一切事訖。」
此論中說滅盡定說在經中是以總相說滅,其實「滅」有心滅、煩惱滅。或一,滅,二,次第滅。泥洹〈涅磐〉亦有二種,一,現在泥洹,二,究竟泥洹。得安隱者亦二種,一,得安隱,二,得第一安隱。是故學人所得,非真實滅。又經中說:『若比丘能入滅定,一切事訖。』若滅定非羅漢果,則不應說一切事訖。」
此論中又説:問曰:「學人實不得八解脫耶?」答曰:「經中說,學人得九次第定,不說得滅盡,而不能入諸禪定,名慧解脫;若能入諸禪定,而得滅盡,是名身證;若二俱得,名俱解脫。」
由此段指初果、二果、三果有學聖者得九次第定〈滅受想定〉,並不能說滅盡一切,因為祂們不能自由入諸禪定,只叫做慧解脫。由此句亦可見要入九次第定〈滅受想定〉,不一定要達非想非非想處,甚至不要很深的禪定,只要具備無漏智慧亦有機會入九次第定〈滅受想定〉。四果阿羅漢能入諸禪定,而得滅盡,是名身證;若二俱得〈慧解脫、能入諸禪定〉,名俱解脫。
你的引文出問題,引文應該是「若能入諸禪定,而不得滅盡,是名身證」,意思是說:有學聖者若能入四禪八定,卻沒滅盡煩惱,只能叫身證。
此論中又説:問曰:「諸次第中滅,諸解脫中滅,有異耶?」
答曰:「名同而義異。次第中滅,名心心數滅;解脫中滅,名諸煩惱滅。如經中說:『諸行次第滅,謂入初禪語言滅,入二禪覺觀滅,入三禪喜滅,入四禪樂滅,入空處色相滅,入識處空相滅,入無所有處識相滅;入非想非非想處,無所有想滅;入滅盡定諸想受滅。於此諸滅更有勝滅,所謂行者,於貪恚癡心厭得解脫。』」
問曰:「云何知次第中,心心數滅,解脫中諸煩惱滅?」
答曰:「滅名雖同,義應有異,次第中說想受滅;解脫中說,無明觸受滅,所以者何?從假名生受,破假名則滅,次第中不爾。諸經中如是差別,若直說行者得滅盡,則一切事訖,當知為證泥洹時,諸煩惱滅,不說心心數滅。」
問曰:「若八解脫,是滅煩惱法,則一切阿羅漢,悉皆應得。」
答曰:「皆得。但不能入,若得諸禪定,則能得入。」
由上知有學〈初果、二果、三果有學聖者〉的諸次第中滅尚不能依〈慧解脫〉,指的是心心數法滅為「想受滅」,不一定能入諸深禪定。四果阿羅漢為解脫〈慧解脫〉指中滅,名諸煩惱滅,為「無明觸受滅」,得諸禪定,則能得入。
這一段經文主要在分別九次第定的滅盡定,與八解脫的滅盡定,有何差異。有學聖者經由九次第定證得滅盡定者,肯定是能入諸深禪定哦!
依成實論滅盡要滅盡三種心,也就是假名心、法心、空心。滅假名心,要以多聞佛說正法因緣智滅,或以內正思惟因緣智滅。滅法心,要以空性智在煖等法中滅。滅空心,要入滅盡定滅。連相續心皆滅則入無餘泥洹。可見要滅盡此三種心的前題,是要緣佛說無為法入。故成實論滅諦聚初立假名品第一百四十一云:滅三種心名為滅諦。謂問曰。云何滅此三心。答曰。假名心或以多聞因緣智滅。或以思惟因緣智滅。法心在煖等法中以空智滅。空心入滅盡定滅。若入無餘泥洹斷相續時滅。
在滅盡品一百五十四提到:
若緣泥洹,是名空心。
問曰:「泥洹無法,心何所緣?」
答曰:「是心緣無所有,是事先明,為知泥洹故。」
問曰:「此空心於何處滅?」
答曰:「二處滅,一,入無心定中滅,二,入無餘泥洹,斷相續時滅。所以者何?因緣滅故此心則滅,無心定中,以緣滅故滅;斷相續時,以業盡故滅。」
論者言:「行者若能滅此三心,則諸業煩惱,永不復起。」
問曰:「何故不起?」
答曰:「是人具足無我,故業煩惱滅。如燈煙墨,有所依處則住,無依處則不住也。如是若有我心依處,業煩惱則集,無則不集,又無漏正見燒盡諸相,令無有餘,如劫火燒地等無餘。以無相故,諸業煩惱則不復集。又有我心者,則業煩惱集,阿羅漢通達空智,無我心故則不復集。」
問曰:「是人雖新業不集,以故業故何得不生?」
答曰:「是人以正智慧壞此業,故不能得報。如焦種子不復能生,又若無愛心,則諸業不能得報,如地無潤則種不生。
又此行者,於諸識處悉滅諸相,識無所依故無生處,如種無依則不得生。又業煩惱具故能受身,不具則滅。是人無煩惱故,因緣不具,雖有諸業不能受生。
在此品中知要滅盡有二處,一,入無心定中滅,二,入無餘泥洹,斷相續時滅。依緣起法,因緣滅故此心則滅,無心定中,以緣滅故滅,因此入無心定中可滅心心數法,業煩惱集止息。而入無餘泥洹,則也斷相續心,是人具足無我,故業煩惱滅。無漏正見燒盡諸相,令無有餘,如劫火燒地等無餘。以無相故,諸業煩惱則不復集。阿羅漢通達空智,能滅此三心〈假名心、法心、空心〉,則諸業煩惱,永不復起。以正智慧壞此業,故不能得報。如焦種子不復能生,又若無愛心,則諸業不能得報,如地無潤則種不生。此處〈無心定〉應注意,無心定本可包括無所有定及滅盡定。此處〈無心定〉應指滅盡定。
在滅盡定品第一百七十一中言:「過一切非想非非想處。身證想受滅。問曰。何故諸禪〈此指初、二、三、四禪〉中不說過一切。無色定中不說滅耶。答曰。我說諸禪定中皆有覺觀喜樂等法。是故不說過一切也。問曰。無邊虛空處有色心。此事已明。故無色中亦不應說過一切。答曰。若入無邊虛空定中。得脫色心。而不得脫覺觀等法。復有人言。若說過、滅、沒。皆義一而異名。又無色中定心堅固。下地中心為散亂所壞。是故不說過一切。問曰。若俱說有刺棘謂色相等。何故說心堅固耶。答曰。雖俱說刺棘亦名第四禪為無動。如是無色定中定力大故。得名堅固。問曰。學人不應得滅盡定。以未過一切非想非非想處故。答曰。學人能見非想非非想處一切行滅。但未能令不生。故得說過。
此滅盡定品第一百七十一中說,滅盡定是指過一切非想非非想處,身證想受滅。
諸禪〈此指初、二、三、四禪〉中皆有覺觀喜樂等法,是故不說過一切。而問者原誤會無邊虛空處有色心,所以無色中亦不應說過一切。但答者說。若入無邊虛空定中,既使得脫色心,但乃然而不得脫有覺觀等法。在無色中定,因定心堅固,乃然有厭下地中心為散亂所壞之心,是故不說過一切。學人〈初果、二果、三果有學聖者〉能見非想非非想處一切行滅,但未能令不生,所以稱為「過」〈指超越〉。
另此滅盡定品中說:滅定二種,一者諸煩惱盡、二煩惱未盡。煩惱盡者在解脫中,煩惱未盡者在次第中。一滅煩惱故名滅定,二滅心心數法故名滅定。滅煩惱是第八解脫,亦名阿羅漢果。阿羅漢果名滅一切想令不復生,此中雖滅諸想,有餘結故不能令更不生。也就是說滅定有二種,一者、依〈慧解脫〉「無明觸受滅」,諸煩惱盡故名滅定,阿羅漢果的滅定指此。二者、未〈慧解脫〉於次第中說想受滅、滅心心數法亦名滅定,學人〈初果、二果、三果有學聖者〉的滅定指此。
另此滅盡定品中說:問曰。若行者以九次第定能滅心者。須陀洹等云何能證心滅法耶。答曰。九次第中滅名為大滅。若人善修諸禪定。道心力強故能得此滅。若無斯力則但有滅。不能如是為大力故。說次第定。餘處亦有心滅。如第四禪中能滅心心數法入於無想。初禪等中何故無滅。又餘處亦應有滅心義。如經中說。須陀洹等皆能證滅。但心滅名滅。更無餘法滅。故知離此九地亦有心滅。
此品中說:第九次第定的滅盡定是大的滅盡,要人善修諸禪定,道心力非常堅強才能得此滅。不能為道心力非常堅強,則只能說次第滅盡定。所以第四禪中能滅心心數法入於無想,須陀洹等皆能證滅。但心滅名滅,也就是心解脫。因此離此第九地定,其他禪定〈通常是初禪或未到地定以上〉亦能証心滅的滅盡定。
另此滅盡定品中說:問曰。若滅盡定能滅一切心心數法。何故但說想受滅耶。答曰。一切心皆名為受。是受二種。一想受。二慧受。想受名有為緣心。以想行假名法中故。假名二種。一因和合假名。二法假名。是故一切有為緣心皆名為想。慧受名無為緣心。是故若說想受滅者。則為說一切滅。
此段中說:一切心皆名為受,也就是「受」包括一切心心數法。而這「受」有二種。一、想受,二、慧受。想受名有為緣心。慧受名無為緣心。而滅盡要滅去的是一切有為緣心的想受,而非無為緣心的慧受。如連無為緣心的慧受亦滅,就如六祖壇經說:一念絕即死。
總結:要入第九次第定的滅盡定的先決條件,是已證初果〈已斷三結的聖者〉,而且至少證初禪或一說未到地定。要入〈滅受想定〉,不一定要達非想非非想處,甚至不要很深的禪定,只要具備無漏智慧亦有機會入〈滅受想定〉。只是依其禪定的深淺,證得滅盡定亦有三品。若下品修者,於現法退,不能速疾還引滅盡定現前。中品修者,雖現法退;然能速疾還引現前。上品修者,畢竟不退。有學聖者,能入此滅盡定,叫做不還身證。無學聖者、亦復能入,叫做俱分解脫。可見初果、二果能入的是下品滅盡定,三果能入的是中品滅盡定,四果阿羅漢能入的是上品滅盡定。就是初果、貳果、參果有學聖者,能入此滅盡定,但退了不容易即入身證滅盡定,但無學聖者四果阿羅漢,能自由的入滅盡定。聖者〈斷三結初果以上〉已得非想非非想處,欲求暫時住寂靜住,可於此入滅盡定。也可在無所有處捨離,暫時住寂靜住而入滅盡定。一般於此非想非非想處或無所有處捨離入滅盡定,可稱大滅的滅盡定。非於此非想非非想處或無所有處捨離入滅盡定,可稱次第中滅的滅盡定。初果、二果、三果有學聖者得九次第定〈滅受想定〉,並不能說滅盡一切,因為祂們不能自由入諸禪定,只叫做慧解脫。四果阿羅漢能入諸禪定,而得滅盡,是名身證;二俱得〈慧解脫、能入諸禪定〉,名俱解脫。
滅盡定品第一百七十一〈翻白話〉
過一切非想非非想處。身證想受滅。問曰。何故諸禪中不說過一切。無色定中不說滅耶。答曰。我說諸禪定中皆有覺觀喜樂等法。是故不說過一切也。問曰。無邊虛空處有色心。此事已明。故無色中亦不應說過一切。答曰。若入無邊虛空定中。得脫色心。而不得脫覺觀等法。
能超過一切非想非非想處,而身作證想受滅。有人問說:「何原因諸禪〈此指初、二、三、四禪〉中不能說過一切,無色定中不說滅呢?」。答說:「我說諸禪定中因皆有覺觀喜樂等法,所以不說過一切。」問說:「無邊虛空處因尚有色心,此事已非常清楚,所以無色定中亦不應說過一切。」答說:「若能入無邊虛空定中,則能脫色心,但不能脫覺觀等法,所以無色定中不說滅。」
復有人言。若說過滅沒。皆義一而異名。又無色中定心堅固。下地中心為散亂所壞。是故不說過一切。問曰。若俱說有刺棘謂色相等。何故說心堅固耶。答曰。雖俱說刺棘亦名第四禪為無動。如是無色定中定力大故。得名堅固。
又有人說言:「若說過、滅、沒,這些意義都一樣而只是名稱不一樣。又在無色中雖然定心堅固,但仍然怕下地〈指色界以下〉中心的散亂所壞,所以不說過一切。」又問說:「如果都俱說有刺棘〈指擾動不舒服〉的色相等,何原因說心堅固呢?」答說:「雖都俱說有擾動不舒服刺棘的色相,但第四禪仍可為名無動。如此是無色定中定力非常大,所以也能稱名定力堅固。
問曰。學人不應得滅盡定。以未過一切非想非非想處故。答曰。學人能見非想非非想處一切行滅。但未能令不生。故得說過。
問說:「學人〈初果、二果、三果有學聖者〉不應說得滅盡定,因為未過一切非想非非想處?」答說:「學人能見到非想非非想處一切行滅之相,但未能令身證不生煩惱、不退還,所以只能說過一切,不能說得滅盡定。」
問曰。若此中意以泥洹為滅者。汝先言九次第中滅是心心數滅。是則相違。答曰。滅定二種。一者諸煩惱盡。二煩惱未盡。煩惱盡者在解脫中。煩惱未盡者在次第中。一滅煩惱故名滅定。二滅心心數法故名滅定。滅煩惱是第八解脫。亦名阿羅漢果。阿羅漢果名滅一切想令不復生。此中雖滅諸想。有餘結故不能令更不生。
問說:「如果此中的意義是以泥洹〈涅磐〉為滅盡,你先前所説九次第中滅是心心數法為滅盡,是有相違背。」答說:「滅定有二種:一、諸煩惱盡,二、煩惱未盡。煩惱盡者在解脫中獲得,煩惱未盡者在次第中獲得。一滅煩惱故名滅定,二滅心心數法故名滅定。滅煩惱是第八解脫,亦名阿羅漢果,阿羅漢果名滅一切想令不復生。此九次第中雖滅諸想,仍有餘結故不能令更不生。
問曰。若行者以九次第定能滅心者。須陀洹等云何能證心滅法耶。答曰。九次第中滅名為大滅。若人善修諸禪定。道心力強故能得此滅。若無斯力則但有滅。不能如是為大力故。說次第定。餘處亦有心滅。如第四禪中能滅心心數法入於無想。初禪等中何故無滅。又餘處亦應有滅心義。如經中說。須陀洹等皆能證滅。但心滅名滅。更無餘法滅。故知離此九地亦有心滅。
問說:「如果修行人以九次第定使能滅心,那麼須陀洹等如何能證心滅法呢?」答說:「九次第中滅名為大滅。若人善於修諸禪定,道心堅強有力所以能得此大滅。如果沒有此道心堅強有力,但是仍然有滅。因為他不能以如此道心堅強有力能得此大滅,只能說為次第定中滅。除了九次第定,其他禪定也有心滅。如第四禪中能滅心心數法能入於無想。初禪等中又為何原因而無滅?又其他禪定也應有心滅義?像經中說:須陀洹等都能證滅,但是只滅心數數法故名滅,更無沒有其他法滅去,所以知到離此九地定也有心滅。
問曰。若滅盡定能滅一切心心數法。何故但說想受滅耶。答曰。一切心皆名為受。是受二種。一想受。二慧受。想受名有為緣心。以想行假名法中故。假名二種。一因和合假名。二法假名。是故一切有為緣心皆名為想。慧受名無為緣心。是故若說想受滅者。則為說一切滅。
問說:「如果滅盡定能滅一切心心數法,為何只說想受滅呢?」答說:「一切心都叫做受。這受有二種:一種叫想受,一種叫慧受。想受稱有為緣心,以想行於假名法中。假名有二種:一種為因和合假名,一種為法假名。所以一切有為緣心都名為想,慧受稱無為緣心。所以若說想受滅者,便說一切滅。
問曰。一切心心數法中受想最勝。是故獨說。所以者何。煩惱有二分。一愛分。二見分。受生愛分。想生見分。又欲色界中受勝。無色界中想勝。是故但說二種。又諸識處中但說受想。識處從心起故即名為行。又若說受想滅則說一切心心數滅。以諸心數不相離故。答曰。不然。汝言勝故獨說。應當說心。所以者何。處處經中說。心為王。亦是二分煩惱所依。亦以心差別故名為受想。故應說心。又說心則易。是故汝說非也。
問說:「一切心心數法中受想最重要,所以獨說「受想」。為何如此?煩惱有二類,一、愛分。二、見分。受生愛分,想生見分。又欲色界中受最顯著,無色界中想最顯著,所以只說這二種。又諸識處中只說受想,識處從心起受、想即叫作行。所以又說受想滅,則說一切心心數法滅,以諸心心數是不相離故。」答說:「不是這樣,你說最顯著、最重要所以獨說「受想」,那麼就應當說心。為何如此說?處處經中都說,心為王,也是二分煩惱〈愛分、見分〉所依,也以心變化的差別,而有名為受想,所以應該說心。又說解心則較容易,所以不是你說的那樣。」
問曰。此定何故說身證耶。答曰。八解脫皆應說身證。又是滅法非言所了故說身證。如觸水者則知冷相。非聞能知。此事亦爾。又此是無心法。故應以身證。
問說:「此定為何要説身作證呢?」答說:「八解脫皆應說身作證,又這滅法非言語所能了知,所以說要身作證。如接觸水的人才能知冷暖相,不是聽看就能知。這件事情也一樣。又此是無心法〈無分別識生起的心〉,所以應以身作證。
問曰。汝說滅定是無心法。此義不然。所以者何。入此定者是眾生。世間無有無心眾生。是故不然。又經中說。命熱識此三法常不相離。故無滅心。又一切眾生皆以四食得存。入滅盡定則無諸食。所以者何。是人不食揣食。觸等亦滅。故無食也。又心從心生。若此心滅餘心不生。無次第緣故。後心云何更生。又心但入無餘泥洹。斷相續時滅。非餘處滅。如經中說。以色過諸欲。以無色過色。以滅過諸作念思惟。心為作念思惟。要以滅能過。得有餘泥洹則垢心滅。得無餘泥洹則無垢心滅。此是佛法正義。又入滅定者不名為死。心滅名死。若滅心還生。死者亦應更生。然則終無有死。若滅心還生。入泥洹者亦應還生。然則終無解脫。而實不然。故心不滅。答曰。汝言無無心眾生。雖同無心而異於死。如經中。問入滅盡定者。與死有何差別。答曰。死者命熱識三事都滅。入滅盡定者但心滅而命熱不離於身。故知應有無心眾生。又是人心得常在。以得力故亦名有心。不同木石。汝言三事不相離者。為欲色界眾生故。說無色界中有命有識而無熱。又入滅盡定者。有命有熱而無識。即此經中亦說識離於身。是故若言三事不相離者。隨有處說。汝言無食云何存者。此身已先意思食故住現在。以冷等觸故能持身。汝言心因心生心與異心作因。作因已滅。是故能生異心。
※【是人不食揣食。】此揣食應改成摶食
※【汝言心因心生心與異心作因。作因已滅。是故能生異心。】此句應如何翻?
可斷句為【汝言:心因心生,心與異心作因,作因已滅,是故能生異心。】
問說:「你說滅定是無心之法,但此意義則不是這樣。為什麼如此説,入此定的是眾生。世間無有無心的眾生,所以不是這樣。又經中說:命、熱、識此三法是常不相離。所以無法滅心。又一切眾生都而以四食得生存,如入滅盡定那麼便無諸食。為何如此?此人不吃摶食〈段食〉,觸食等亦滅,所以無食。又心所法從心而生,若此心滅則其餘心所法便不生。因為無次第緣,所以後心法要如何接續生起。又心一但入無餘泥洹〈無餘涅磐〉,便斷心的相續相,非在其它處所滅。如經中說:以色界禪定過諸欲界。以無色禪定過色界。以滅定過諸種種作念與思惟。心為作念思惟之根本,要以滅定才能過此作念思惟。當得有餘泥洹則有垢心便滅,得無餘泥洹則連無垢心也滅,此是佛法講的真正義理。又入滅定者不叫做死。心滅則為死,若心滅了還能復生,那麼死人也可復活。如果是這樣,便沒有死的問題。如果心滅了還能復生,那麼入泥洹者也應該還會生,如此則永遠無解脫。而其實不是這樣,所以心不可滅。」答說:「你說無有無心的眾生,雖然同是無心但這是異於死。如經中說,或問能入滅盡定者,無心與死有何差別?答說:「死者是命、熱、識三事都滅。入滅盡定者只心滅,而命、熱仍不離於身,所以知道應該有無心眾生。又說這人心是常在的,因為得以使力〈行〉故亦名有心,不同於一般木石。你說三事〈命、熱、識〉不相離者,是指欲界、色界的眾生。說到無色界中是有命、有識而無熱。又入滅盡定者,則是有命、有熱而無識,即此經中所說的識離於身。所以若要說三事不相離者,是隨其有處〈欲有、色有、無色有〉而說。你說無食如何存在?而我們現在此身是先有意思食,所以能安住在現在,以冷等六觸故能維持身相。你說心,是因心生心與異心為作因,如果作因已滅,那麼便能生異心。
問曰。云何滅心能生異心。如眼已滅則不能生識。答曰。如已滅業能生果報。是事亦爾。又意與意識二事相礙。眼與眼識不如是。是故非因。汝言斷相續時心滅。是事不然。滅有二種。色滅心滅。或色滅非心。如無色中。或心滅非色。如入滅定。或色心俱滅。如斷相續時。汝言入滅盡定不名死者。是人命熱。不滅死者三事都滅。是則為異。又此人因命熱故心能更生。死者不爾。汝言若滅心還生則無解脫。是事不然。所以者何。入泥洹者。先業所受命熱識滅不期更生。此人命熱不滅。先期心生。如滅盡定品中說。入滅盡定者。因是六入及身命故還能起。是故心能更生。入泥洹者心更不生。故知此定無心。
※【如無色中。或心滅非色】是否應寫成【如無色中。或色滅非心】?
這一段重新標點一下就清楚了:
滅有二種:色滅、心滅。
1.
或色滅非心,如無色中。
2.
或心滅非色,如入滅定。
3.
或色心俱滅,如斷相續時。
※【是人命熱。不滅死者三事都滅。】是否應標點為【是人命熱不滅。死者三事都滅。】
可標點為【是人命、熱不滅,死者三事都滅。】
生命現象存在是靠命根、體溫及心識三要素,始有生命現象。這裡的經文把體溫譯成熱。入滅盡定,滅了心識,不滅命根與體溫。死人則三要素都滅了。
問說:「如何滅心尚能生異心?就如眼根已滅則就不能生識。」答說:「像已滅業尚能生果報,這事情也一樣。又意與意識二個是相礙的,但眼根與眼識便不是這樣。所以滅心非能成生異心的因。你說斷相續心時心就滅,但事實並不是這樣。滅有二種,有色滅心滅,或色滅非心。如無色定中,或許心滅而非色滅。如入滅定,或許色心俱滅。如斷相續心時,你說滅盡定時並不是個死者。這人有命、熱不滅,而死者是三事〈命、熱、識〉都滅,這就是它們的差異。又此入滅盡定人因命、熱,所以心能重新生,死者就不是這樣。你說若滅心還生則無解脫,其實不是這樣。為何如此?入泥洹者,先前業受〈指心〉,因命、熱、識皆滅,不期望更有生。此入滅盡定人,命、熱不滅,原先期朢心而有生。像滅盡定品中說,入滅盡定者,因位有六入處及身、命,故還能再生起,所以心能重新生起。而入泥洹者,心便不重新生起,所以知到此定是無心。
問曰。何故施起此定者能得現報。答曰。從此定起心深寂滅。如經中說。起滅定者心順泥洹。又是人禪定力強。依此定故智慧亦大。智慧大故能令施者得勝果報。如人供養百千聲聞不如一佛。是中皆以智慧為勝。不在斷結。是事亦爾。又入此定者。以多善法勳修其心。故生大果。如善治田所收必多。又施能厭世者。則得大報。起滅定者深惡世間。是故供養為勝。又施淨心者得大果報。非垢心者。此人不以假名垢心。是故供養得大果報。又是人常在第一義諦。餘人住於世諦。又此人常住無諍法中。所以者何。有為緣心則有諍訟。又如經中說。稊稗害禾。貪欲害心。是故施無欲人得大果報。貪欲因緣謂假名相。起此定者緣泥洹故。離假名相。又經中說。若人受檀越供已入無量定。是檀越以此因緣得無量福。起滅定者。緣泥洹心是名無量此滅亦是無量。得無量福。故能得現報。又以八功德嚴此福田。泥洹緣心是真正見。餘分隨從。是故能生現報。
問說:「何原因佈施此滅盡定起心者能得現報?」答說:「從此滅盡定起心者因心深寂滅,就如經中說,起滅定者因心順泥洹,又這人禪定力強,依此定故智慧也大。智慧大故能令施者得勝果報。如人供養百千聲聞不如一佛。是中皆以智慧為殊勝,而不在斷結與否,這件事情也是如此。又能入此滅盡定者,以很多善法勳修其心,故能生大果報。就如能善治理田產,其所收入必多。又佈施又能厭離世者,則必得大果報。能起滅定者深惡世間,所以以此供養為最殊勝。又佈施清淨心者,會得大果報。如此為非垢心者,即此人不以假名污垢其心,所以此供養也得大果報。又此人常在第一義諦,而其他人則住於世諦。又此人常住無諍法中,為何如此?以有為法緣心則易有諍訟。就如經中說:稊稗會害禾,貪欲會害心。所以施無欲人得大果報。貪欲因緣是假名相,能起此定者是緣泥洹,所以離假名相。又經中說。若人受檀越〈佈施〉供已入無量定者,這檀越〈佈施〉以此因緣得無量福。能〈佈施〉起滅定者、緣泥洹心者是名無量、此滅亦是無量,能得無量福,所以能得現世報。又起滅定者能以八功德嚴此福田,且泥洹緣心者是真正見、真實見,及隨具其它功德,。所以隨能生現報。
問曰。有人言。滅盡定是心不相應行。亦名世間法。此事云何。答曰。如上說。起此定者有深寂滅等諸功德。是功德世間所不應有。問曰。滅盡定名為遮法。以此法故令心不生。是故應名心不相應行。如鐵得火則無黑相離火還生。此事亦爾。答曰。若爾者泥洹亦應是心不相應行。所以者何。因泥洹故餘陰不生。若泥洹非心不相應行者。此定亦不應名不相應行。但諸行者法應如是。入此定中隨所願故心能不生。是故不應說名不相應行。問曰。此定如是次第入者。亦應次第起耶。答曰。亦次第起漸入麤心。問曰。經中說初起滅盡定者。觸三種觸。所謂無動無相無所有。何故如是。答曰。無為緣心中所有觸名無動無相無所有。無動即是空。有為緣心輕故有動。所謂取色受等。空中無相。無相中無貪等所有。此無心者初緣泥洹。後緣有為。故說起時觸三種觸。問曰。有人言。入滅盡定心是有漏。起定心或有漏或無漏是事云何。答曰。非有漏。行者欲入此定。先來破壞一切有為破已故入。起時泥洹緣心現前。故知俱是無漏問曰。經中說。行者入滅盡定不自念入。起時亦不自念。若爾云何能入。答曰。常修習故定力堅強。雖不自念而能得入。又此行者從斷有為爾來入滅。若不制心令緣有為。則不名入。是故經說。入此定者先調習心。故能得入。問曰。若無異空可得修無為緣心更得何利。答曰。久修習故定則堅固知見明了。如有為緣心見念念滅。亦無異念念滅。但久修習則心堅固。此事亦爾
問說:「有人說,滅盡定是心不相應行,也稱世間法。這事如何說?」答說:「如上所說,起此定者有深寂滅等諸功德,這功德世間所不應會有。」問說:「滅盡定名為止遮之法,以此止遮之法故令心不生。所以應名心不相應行。如鐵得火則無黑相,離火還生。這事也一樣。」答說:「如果是這樣,那麼泥洹也應該是心不相應行,為何如此?因為泥洹〈涅磐〉所有其他陰〈五陰〉便不再不生起。如果泥洹是非心不相應行者,此滅盡定也不應該稱為不相應行。但是諸行者之法應該是如此說,入此定〈指入涅磐〉中隨其所願故心能不再生,所以不應該說為不相應行。問説:「此滅盡定如是次第入者,也應該次第起嗎?」答說:「也是次第起而漸入麤的心。」問說:「經中說初起滅盡定者,觸三種觸。所謂無動、無相、無所有。甚麼原因這樣說?」答說:「在無為緣心中,所有觸名無動、無相、無所有。無動就是空。有為緣心輕〈飄浮不穩〉所以有動相,就是所謂取色受為緣等。空中是無相,無相中就無貪等所有之相。此無心者〈起滅盡定者〉初以泥洹圍緣,後以有為為緣,所以說起時觸三種觸。」問說:「有人說,入滅盡定心是有漏的,起此定心或是有漏或是無漏,這件事如何看法?」答說:「為非有漏。行者〈修行滅盡定的人〉要想入此定,先來破壞一切有為緣,破已所以能入滅盡定。起滅盡定時泥洹緣心會現前,所以知道都是無漏。」問說:「經中說,入滅盡定的人,入滅盡定不以自我意念入,起時也不以自我意念〈作意〉。如果是這樣如何能入滅盡定。答說:「因常修習所以定力堅強,雖不依自念而能得入滅盡定。又此修滅盡定的人是從斷有為緣而來入滅,如果不制心令不緣有為,則不叫入滅盡定。所以經上說:入此滅盡定的人先調習其有為緣心,所以能入滅盡定。」問說:「如果無異空可得修無為緣心,更得何利?」答說:「長久修習所以定能堅固、知見明了。如有為緣心能見念念滅,也無異是念念滅,只要久修習則心便堅固,這事也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