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6 針對研究《雜阿含經》的弟子所做的批改

下面是針對研究《雜阿含經》的弟子所做的批改
紅字是修正的地方:


(一七)

 

  如是我闻:

  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有异比丘从坐起,偏袒右肩,合掌白佛言:“善哉!世尊!为我略说法要。我闻法已,当独一静处,专精思惟,住不放逸:‘所以善男子出家,剃除须发,身着法服,信家非家,出家学道,为究竟无上梵行,现法身作证:“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

  尔时,世尊告彼比丘:“善哉!善哉!汝作是说:‘世尊!为我略说法要,我于略说法中,广解其义,当独一静处,专精思惟,住不放逸,乃至自知不受后有。’汝如是说耶?”

  比丘白佛:“如是,世尊!”

  佛告比丘:“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比丘!非汝所应之法宜速断除。断彼法者,以义饶益,长夜安乐。”

  时,彼比丘白佛言:“知已。世尊!知已。善逝!”

  佛告比丘:“云何于我略说法中,广解其义?”

  比丘白佛言:“世尊!色非我所应,宜速断除;受、想、行、识非我所应,宜速断除。以义饶益,长夜安乐。是故,世尊!我于世尊略说法中,广解其义。”

  佛言:“善哉!善哉!比丘!汝于我略说法中,广解其义。所以者何?色者非汝所应,宜速断除。如是受、想、行、识非汝所应,宜速断除。断除已,以义饶益,长夜安乐。”

  时,彼比丘闻佛所说,心大欢喜,礼佛而退。独一静处,精勤修习,住不放逸。精勤修习,住不放逸已,思惟:“所以善男子出家,剃除须发,身着法服,正信非家出家,乃至自知不受后有。”

时,彼比丘成阿罗汉,心得解脱。

 

l  知识点:

1、非汝所应之法:五蕴的无常生灭,并不是由你在对外境六尘作回应的法。

五蕴的无常生灭,並不是你應該執著的法

应:回应,应答

法:这里指的,是五蕴无常生灭之法

2、宜速断除:这里要断除的,是在五蕴之法中的我执。

3、长夜安乐:

长夜:胜鬘宝窟中本曰:长夜者,生死远旷名长,无解自照称夜。又生死难晓,故称长夜也。

安乐:安乐者,无逼恼故。清净法界,众相寂静,故名安乐。四智心品,永离恼害,故名安乐。此二自性,皆无逼恼,及能安乐一切有情,故二转依,俱名安乐。

师解:在漫漫长夜中,获得大安乐。烦恼越多者,越睡不着,现代人许多吃安眠药者,即可知长夜不安乐,修行人心稳定,一觉到天亮,得大饶益,得大安乐。

竹子解:这里的“长夜安乐”,也许与《大念住经》所说的“除世贪忧”是同义异说。

 

(一八)

 

  如是我闻:

  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尔时,有异比丘从坐起,偏袒右肩,为佛作礼,却住一面,而白佛言:“善哉!世尊!为我略说法要,我闻法已,当独一静处,专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后有。”

  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汝作如是说:‘世尊!为我略说法要,我闻法已,当独一静处,专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后有。’耶?”

  时,彼比丘白佛言:“如是,世尊!”

  佛告比丘:“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若非汝所应,亦非余人所应,此法宜速除断。断彼法已,以义饶益,长夜安乐。”

  时,彼比丘白佛言:“知已。世尊!知已。善逝!”

  佛告比丘:“云何于我略说法中,广解其义?”

  比丘白佛言:“世尊!色非我、非我所应,亦非余人所应,是法宜速除断。断彼法已,以义饶益,长夜安乐。如是受、想、行、识,非我、非我所应,亦非余人所应,宜速除断,断彼法已,以义饶益,长夜安乐。是故,我于如来略说法中,广解其义。”

  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汝云何于我略说法中,广解其义?所以者何?比丘!色非我、非我所应,亦非余人所应,是法宜速除断。断彼法已,以义饶益,长夜安乐。如是受、想、行、识,非我、非我所应,亦非余人所应,是法宜速除断。断彼法已,以义饶益,长夜安乐。”

  时,彼比丘闻佛所说,心大欢喜,礼佛而退。独一静处,精勤修习,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后有。

时,彼比丘心得解脱,成阿罗汉。

 

l  知识点

非我:诸法无常住之义,亦无常一主宰之义,无可执而为我者,故观为非我也。

 

l  经文大意(合1718两经):

五蕴的无常生灭,是循着它的规律,缘起而生,缘尽而灭,并不是由“我”来对外境六尘作回应的法。因为在五蕴的生灭过程中,并没有一个真实的“我”存在,既是无“我”,就不是“我”所回应的法,也不是任何人所回应的法,所以要尽快断除对五蕴的我执。断除了对五蕴的我执,就能在漫漫长夜中,得大安乐。

五蕴的无常生灭,是循着它的规律,缘起而生,缘尽而灭,并不是由“我”应執著的法

既是无“我”,就不是“我”所应執著的法,也不是任何人所应執著的法

 

n  小结:

这两经讲断我执中,18经是对17经的进一步解释。17经先说“非我所应”,18经解释了为什么,是因为“非我”,指出了“宜速断除”的断点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