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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7 浅谈唐代汉地佛教度僧制度
閩南佛學院研究生道誠法師的另一篇論文<浅谈唐代汉地佛教度僧制度>
將唐朝時期出家人如何出家的制度,國家如何管理
揭示了出來
讓我們發現原來古人出家沒那麼容易
國家一方面為了僧人素質著想,一方面為了自身從老百姓徵稅的經濟利益
介入佛教界,管理僧人
與現在比起來,真的是天壤之別
而我們一直以為唐朝是佛教盛世
從這篇論文可以發現,其實唐朝各君主多以道教為主
因而貶抑佛教
因此世人以為佛教興盛,在帝王的壓制下還能興隆非凡
可見當年民間學佛的力量有多强了
總之這篇論文充分讓大家了解歷史中發生的佛教現實情況
與現在比起來,現在出家真是自由太多了
修行者豈能不好好珍惜這個開放自由的年代呢!
浅谈唐代汉地佛教度僧制度
内容提要:唐代(618—907)是中国佛教史上最兴盛的时期。说到这个时期,人们往往只注意其义理宗派的建立与发展、佛教经论的大规模翻译、禅与净土的广为流传等方面;很少有人将视角触及唐代政权对佛教的态度,以及王权对佛教的管理与影响。唐朝对佛教的态度是非常复杂的,有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外交的种种因素。随着佛教的发展,以及它和道教在政治地位上的斗争,引起统治者对佛教的管理与控制。在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之中,佛教的各方面事务都与政府相关联。其中,度僧事务中所体现的政府行为尤为突出。
本文通过对唐代佛教度僧制度进行浅要探讨,为现代佛教僧团的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度僧 童行 试经 私度
作者: 闽南佛学院学僧道诚
前 言
唐高祖李渊于公元618年建国,逐步形成了统一的封建王朝,国力强盛、社会安定。近三个世纪的统治,创造了中国历史上的辉煌。与此同时,自公元前后传入中国的佛教,经历了六百多年的漫长岁月,逐渐与中国本土文化相融合,形成了中国式的佛教,开始扩散至中国社会各层面,其信仰和文化深深渗透到人民大众中,成为中国民众最能接受的信仰之一。佛教在唐代这样一个大的时代背景之下,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八大宗派的形成与发展,佛教经论的翻译等等,都体现了唐代佛教在中国佛教史上空前繁荣的特点。
在这种我们所称的“中国佛教”中,与统治阶级,即政权因素相关联或受统治阶级影响是中国佛教不同于印度佛教的一个方面。总的说来,唐代佛教是从属于王法之下的。
唐朝对于佛教的管理,除在佛教内部设立僧官管理佛教之外,还将佛教隶属于尚书祠部,加大了对度僧事务的管理力度,基本剥夺了佛教僧团在度僧方面的自主权,将度僧事务变为一种政府行为。这样的政策使得佛教在度僧事务上基本失去自主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佛教的出家人数。但在某种意义上说,由于政府力量的介入,在客观上也起到了提高僧人素质的作用,避免了因僧尼伪滥引起的种种弊端。比较历代僧尼人数,唐代的僧尼人数不多,而且发展缓慢,但是唐代僧尼素质之高却是中国佛教史上少有的。这种僧尼人数少但素质高的现象值得思考。
一、唐代建立度僧制度的原因
公元618年,唐高祖李渊建国,以儒家文化作为正统,推崇道教,确立了佛教应从属于王法之下的原则。唐代诸帝总的信仰倾向是道教,这与他们尊奉老子为祖先不无关系。虽然有几代皇帝也对佛教有好感,但总的说来唐朝诸帝的信佛是比较“冷静”的。他们对佛教的扶持,也是有多层因素在内;其中也不能排除是因道教势力薄弱,佛教为广大民众所接受的现实。这一外来宗教广泛被中国民众接受和其自身力量的扩大是必然会引起重视的。度僧恰恰是佛教事务中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关系到佛教能否正常发展的问题,是佛教自身发展的必要的基础性工作。佛教教团的新老交替与僧尼自然的衰老、死亡都使得佛教需要以度僧来补充僧团力量,延续佛教僧团的发展。如果像过去那种由僧团自行掌握度僧事务的情况,僧尼无限制地发展,必然会影响到唐政权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统治者也不允许佛教势力过于膨胀,惟一的办法就是以王权去监管。于是有必要进行全方面的管理,并制定出一种长期的、稳妥有效的制度来约束、管理。
唐朝统治者很清醒地去认识、分析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信仰等因素。从政治上考虑,佛教是大多数民众喜好的宗教信仰,所以需要维持佛教的独立性。从经济上考虑,出家僧尼享受免除赋税的权利,佛教寺院又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从属于寺院的民众也往往不被纳入税收体系,过多的民众出家必然使国家财政收入下降。同时,僧尼需要接受民众供养维生,也将消耗大量物资。佛寺拥有的雄厚经济实力,和僧徒们在经济活动中的活跃,是封建政权的隐患。
唐代的寺院因所在州县的大小而有不同等级,其寺所居僧尼人数也因寺院大小而有一定数量的规定,这样就决定全国僧尼数的合理范围,以使之与社会经济发展成正比,避免将国家财富过多集中于僧尼身上的现象发生,始终将僧尼人数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也就在唐代的度僧制度上体现出来。从信仰上考虑,李唐王朝尊崇老子为祖先,必然也会对以老子为创始人的道教倍加青睐,从而对佛教采取限制的政策也就不足为奇了。唐武宗灭佛虽有多种原因,但也可以看作是其道教信仰的极端表现。而他之前的带有道教信仰的皇帝初即位时也通常对佛教加以限制。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度僧制度,无论从政治、经济、信仰的角度来说都是必然的。
二、唐代佛教的度僧制度
出家本为个人因信仰而选择的出世修行的生活方式,古印度各国并不限制。佛教传入中国初期,也无限制。随着佛教僧尼人数渐增,民众常假藉出家名义以避税收,国家乃设僧籍加以登录、管理,并且就已出家者授予度牒,受戒后授予戒牒,并严禁私自度僧。唐代,先以童行制检验、锻炼行者,次以试经、特恩等形式正度;进纳则为试经之外的特殊度僧方式。
(一)童行制
童行也称为童子、行者,是在未被剃度成沙弥之前,留有长发、居于寺院的发心出家者。这种童行之称乃是对尚未得度之年少行者的称呼,在禅宗寺院又称童侍、僧童、行童。
童行首先需要得到父母、祖父母的出家许可证明,并有出家大德的接受承诺,才能入寺服役、修学,由接受其出家的师父确定法名,并进行童行籍的登录。童行阶段既是寺院对行者学道信心的考察时期,也是对出家行者身心进行锤炼的时期,以期为日后的出家生活打下基础。通过此一阶段,童行以试经度僧或特恩度僧为因缘,经所属寺院依止师父的证明推荐,获得官方的出家许可,领取度牒,正式出家为僧。如有侍养父母、祖父母的义务,犯罪者以及有犯罪前科者均被禁止而为童行。
童行是一种泛称,又可分为行者与童子。童子是七岁至十五岁入寺者,行者则是十六岁以上者。二者名称不同也体现了二者的行业差别,七岁以下者则因年龄太小一般不被接受入寺,如果有,也应视做特殊情形看待。行者在印度是发心出家之人在没有得到衣钵等出家所需物品、不具足出家得度的条件之前,于寺中居住、修行时的称呼。
在律典中,对沙弥亦有严格的年龄界限,及名字上的不同,即三品沙弥。《摩诃僧祗律》卷二十九载:
沙弥有三品,一者从七岁至十三,名为驱乌沙弥。二者从十四至十九,是名应法沙弥。三者从二十上至七十,是名名字沙弥。[1]
从这里我们可以知道,律典中对驱乌沙弥、应法沙弥的年龄界定与童子、行者的年龄大体相同。
佛教传入中国初期,没有经过童行阶段而直接成为沙弥或比丘的现象较为普遍。其原因是当时的剃度制度尚未具体化,出家行为首先是个人的信仰选择,经僧团首肯即可出家,也不需指定居住在某个寺院,所有程序都只是在僧团内部完成。而随着汉地剃度出家程序的逐步完善与制度化,佛教寺院普遍建立童行制。童行制度至唐代已经十分流行与完备,一般寺院有相当数量的童行存在,并接受固定斋会的各种供养,寺院已将童行列为僧团的一类。
童行制是一种考察行者出家动机,考验能否适宜出家生活,能否与僧团和合共住,能否具备出家之坚忍耐劳等素质的制度。就戒法而论,行者受五戒。其与在家者不同的是,第三条之不邪淫改为不淫欲。而关于行者的服装,《禅苑清规》卷九《沙弥受戒文》中有“行者于堂下拜辞国王父母,舍俗服着裙衫”②的说法,可知童行所著仍为“俗服”。
童行住在寺内的童行堂,须接受经典读诵及诸法式的训练,为日后的得度做准备,“念经求度者,温习经业,不得懒堕”③,同时也要从事寺内杂役。
童行的意义,从近说,是求得出家正度的准备。从远说,是成就出家人慧命的根本。
[1] 《摩诃僧祗律》卷二十九,《大正藏》卷二十二,461b。
②《禅苑清规》卷九〈沙弥受戒文〉,111页。
③《禅苑清规》卷九〈训童行〉,116页。
(二)试经度僧
唐代度僧主要有试经与特恩两种形式,而进纳则属于特殊形式。
试经度僧,是唐代为控制僧尼人数,禁止私自出家而设立的制度,又称试度。度僧时,令请求出家者读诵经论,且陈述其义,以试验学力。若合格者由官府发予度牒,自此得到政府许可,成为正式的具备合法身份的僧尼。由官设度科,古印度无此法,始于我国。此种形式“如以汉家科举取士”①,可能是模仿科举制度而成立的。
中宗朝试经的大致情况,试经科目为《法华经》,试经的含义包括诵经及解答经意,体现了明确的要求,非常具体,更像一种制度。其中,由都督胡元礼主持试经,可见政府对试经度僧的重视,如同科举取士一样慎重。
中宗朝之后,试经的内容与数量逐渐发生变化。玄宗时依然贯彻试经度僧制度,另外,“不得以坐禅对策义试”值得注意,坐禅是实修,义试是义理,可见玄宗时不能偏废义理的态度;或者可以理解为在深山古刹中一心潜修的出家者也不能例外,也要接受此种考试。
肃宗时的试经发生了变化,试经科目为背诵经文五百或七百纸,
代宗时的试经则发生较大的变化,《宋高僧传·神凑传》载:
大历八年(773),制悬经、论、律三科,策试天下出家者,中等第方度。
凑应是选,诏配九江兴果精舍。②
由此可知,代宗时规定试经者须经过佛教经律论三科的综合考核才能得度,已不仅仅是背诵经文那么简单。代宗大历年间(766—779)是唐代官方试经度僧最严格、最复杂的时期,因此人们感叹其时“敕条严峻”。在三科的综合考核外,中宗朝并没有放弃测试经典一门。其时测试经典的数量为一千纸,达到唐代各时期顶峰,严格规定试经者必须熟背《法华经》、《楞严经》等四部主要经典。导致试经发生如此改革的原因,主要是统治者企图整顿紊乱的僧团,以严峻的试经制度提升僧尼的素质,同时也控制僧尼人数。
敬宗朝因久不度僧、僧皆老朽,需要补充僧团力量,所以放宽了试经的要求;而代宗朝则为了整顿僧团、提升僧尼素质,相应地加大了试经的难度。敬宗宝历元年(825)颁布试经者须背诵一百五十纸,正是佛教度僧制度的低迷时期。试经制度由政府掌握,必然是随着统治者的需要而变化。文宗不但禁止度僧,还以试经的办法裁汰现有僧尼,继文宗之后即位的武宗,在文宗的基础上,先是多次裁汰僧尼,继之发动了大规模的灭佛,迫使佛教僧尼大规模还俗,佛教的度僧也就无从谈起。
综观唐代二百多年的时间里,试经度僧制度是发生了很大变化的,数量、内容、方法等方面都随着时代的不同而有改变,这不是根据佛教自身需要考虑,而是出于统治者对于佛教进行管理的需要,适时调整其度僧的试经要求,这从肃宗、代宗两代试经的变化中明显地反映出来。在这些变化中,丝毫没有反映佛教僧团参与意见,这也体现了试经制度的权力是控制在政府的手中,与佛教教团无关的事实。
(三)特恩度僧
特恩度僧是与试经度僧并用的重要方式之一,又称恩度,是指遇天子诞生日或帝后皇族忌辰等重大或特殊的日子,在皇帝的特别恩许下,给予度僧名额,不经过正常规定下的考试或常规程序而发给度牒的得度方式。
1、为建福田的恩度
这是指遇皇族诞辰、忌辰、皇帝即位等重大日子,以度僧来修建福田的度僧行为。这种思想的提出,可能是因唐政府严格控制度僧事务,从而导致僧尼人数稀少,于是有责任感、使命感的佛教僧侣,如法琳、玄奘等人便提出度僧与建寺一样,是修福田的重要手段,以此提起统治者关心佛教度僧,扩大教团力量,以改变佛教弘化力量薄弱的状况。
2、因新建寺的恩度
此与为树福田而度僧相似,且有关联,或者说是在建寺的基础上的度僧。唐代为树福田而建寺,新寺建成,有时度僧居住。在《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七中即记载了高宗为太子时,因思念其母文德皇后而建慈恩寺,寺成之后度僧居住:
唐代建寺与度僧被看作是建立福田的主要手段,而新寺建成后又须出家人居住,在皇家所建寺院建成后,有的则同时度僧建福以补寺院所住人数的不足。
3、由大德推荐的恩度
这是指由有名望的大德高僧向皇帝提出请求,而得到特恩度僧的许可。这有时与第一种情况同时进行。是借皇帝诞辰等机会,大德上表荐举推恩度人。这里,上表请度的人往往是具有相当威望的大德。玄奘法师就曾为善洛、法通、处俨等请求恩度。
4、针对个人的恩度
这是指针对个别人的特恩度僧。窥基是得到特别许可而出家的,《宋高僧传·窥基传》载:
及乎应法,奉敕为奘师弟子,始住广福寺。①
《释氏稽古略》卷三也说:
甲寅永徽五年(654),帝特旨度沙弥窥基为大僧。②
在太宗的许可下,窥基由恩度而为玄奘弟子。
特恩这种度僧制度或形式是在封建
(四)进纳度僧
进纳度僧又称纳金度僧、卖度。是指以金钱来换取度牒而取得僧人身份的方式。它是试经、特恩之外的特殊形式。
此种度僧的形式始于唐肃宗时。天宝末年,范阳、平卢、河东三镇节度使安禄山发动叛乱,即安史之乱。在此劫乱之际,官府因军需不足,放松了过去严格的试度而卖牒,使得很多人以纳钱方式受度出家。由于朝廷以卖牒的方式补充军需,必然使得过去控制严格的度僧事务放宽,从而使大量逃避徭役者买牒出家,大大影响了僧团整体水平。甚至有人籍在僧尼,而身在俗家、行俗事,大大破坏了佛教纪纲,也破坏了维持完好的僧尼籍。
随着安史之乱的平定,社会逐渐趋于稳定,也不再需要以卖牒来增加军需,因此这种卖牒之事也逐渐停止,国家又继续严格监管僧尼出家之事。代宗朝严格的试经可能就是为了扭转之前混乱的度僧情况。
(五)度僧程序
唐代民众出家为僧尼要经过一定程序,先是发心之人经过父母同意入寺为童行,这又需要寺院的接受。被寺院接受者,以童行身份居住于寺院修学,由寺院指定依止师长,师长为之起法名,此时须向官府申报,登录童行籍。童行在寺院服役,接受经业的学习,以备他日试经。童行在寺院经过一段时间的修学后,由试经考试取得正度资格。考试合格者,接受由官方交付的度牒,这样才可由师父举行剃度仪式,正式出家。出家之后,还需等到诸方开坛受戒时去纳受具足戒,受戒后发给戒牒,完成比丘的身份。
虽然具体执行由各级地方州府进行,但度僧的最后审查、批准的权利仍归中央的尚书省祠部司。这样从手续上以防僧尼私度,并且由中央直接控制全国度僧的大局。
四、唐代度僧制度的意义及特点
唐王朝从封建政权的政治、经济等因素考虑自身的得失,确立佛教教团势力发展的原则和佛教僧团度僧的制度。
唐代度僧以“宁缺勿滥”为原则,始终将佛教教团势力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从政府角度考虑,如果度人过多,或由僧团自主其事则恐“度僧不精”和“僧尼伪滥”的情况出现,这不但会影响佛教自身,更重要的是影响统治阶级的利益。另外,将使国家税户减少,影响国家经济利益。因此,政府便确立了考试经业的方式,限制出家人数,试经度僧的制度应运而生。唐代佛教僧尼整体素质优良,有的学德双优,颇为世人敬重,与其度僧时选择严格不无关系。同时,也避免了民众因逃避租税等而进入佛门致使佛教僧团素质良莠不齐的现象出现。试经制度实行过程中,严格规定一定数量的经文,而且屡有增加,其原因之一可能是杜绝大量民众因为逃避世俗义务而进入佛门。唐代佛教义理宗派的繁荣与其时有一大批素质高的僧人有很大关系。我们从唐、宋高僧传中就可知道,唐代僧人有的多通达几部经论,这可能就是因其得度前经过严格的训练,已背诵《法华》、《楞严》等大经,得度后由此基础再系统听受、学习,从而通达整部经论。
特恩虽然也是一种重要方式,但它是与封建皇权相联系的制度,以皇帝个人的喜好为之,但总体考虑此种方法,个别的现象仍体现此种制度的局限性与阶级性。
进纳度僧则充分显示出度僧制度在王权掌控下的流弊。出家之事乃出世脱俗修道之事,因官府以度牒来控制,而成了金钱交易的行为。在利益面前,唐王朝不顾对佛教的影响,也反映了唐朝政府对佛教度僧进行管理的实质,并不是以佛教自身出发,以佛教利益考虑,而是以其自身的政治、经济利益为出发点。进纳的实行,使得出家之事世俗化,成为政府承认的避徭方法,使得佛门伪滥,弊端丛生,法度不行,纲纪败坏,更破坏了佛教戒法的神圣性,这种制度反映了政府控制度僧的破坏性影响。
佛教僧团需要的是高素质的优秀僧才,而不仅仅是人数众多的问题。只有僧人素质高才有利于佛教的发展,因此佛教僧团并不把人数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考虑。考察中国佛教史上几次僧尼人数突出的时期多发生法难,就是因为僧尼人数过分增长,以致素质无法保证,加上被收入寺院的寺户过多,使得严重影响国家经济,与国家经济利益发生矛盾。唐武宗法难之时,僧尼人数虽不及前代,但仍是唐代最高时期,其法难发生原因固然有道教信仰因素在内,但僧尼人数过多引发的经济方面的问题也不可忽视。东晋桓玄沙汰僧尼,但慧远法师的庐山僧团“不在搜检之列”,这就是因庐山僧团僧尼素质高的缘故。所以,佛教的发展要的是高素质的僧伽。唐朝政府的制度,禁绝私度、伪滥现象的发生,加上严格的试经,因此客观上也使得僧人素质得到保证。唐代僧人在中国古代文化史的多方面都有突出贡献,如翻译、书法、绘画、天文、历法、诗词等等,包括国际文化交流方面,涌现出一批像玄奘、慧能、法藏、道宣这样的高僧大德,一千年来深深地影响着中国佛教。
唐代的度僧为官度,使得僧团内部事务变成政府与僧团共同的事务,在某种意义上,僧团的羯磨法的手续似乎已不重要,取得政府的官度文牒成为第一重要之事。而我们知道,外相的出家并无意义,关键是履行僧团的法的手续,应该重视其戒法的传承。可在官度之下,戒法并不重要,法的意义的出家不比俗的意义上的出家。
但唐代度僧制度仍有其意义:
1、一定程度上使僧尼人数与国家经济、社会生产力相适应,保证政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稳定地发展。对度僧的控制是出于政治经济等方面考虑。
防止因私度、伪滥现象引起的对佛教及社会的一系列负面影响。
佛教僧团的整体素质在客观上得到保证,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失去自主权。
通过分析,我们也将唐代度僧制度的特点粗略归纳如下:
2、在中央集权的唐代政府干预下,佛教度僧事务始终要与国家政权及社会生产力相适应。
3、考虑佛教在唐代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必须使佛教僧团的力量与民众的信仰需求相适应,因此每年相适应地度僧,维持佛教的延续。
4、唐代度僧采取“宁缺勿滥”的原则,防止度僧不精带来的对佛教及社会的负面影响。
5、唐代的特恩虽也有个别人数较多的时候,但一般数量比较少,只以几人或几十人为限,已不像前朝皇帝的特恩,从中也反映出唐代皇帝在度僧事务上的冷静,不以个人为中心,而是从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出发。
结 语
对于唐代佛教度僧制度的探讨,既能够梳理唐代佛教的度僧制度,同时也可为当今中国佛教僧团的建设提供借鉴与参考,并引发人们对于度僧事务和僧制建设的思考与重视。
唐代佛教的度僧制度是中国佛教史上较早形成的较完备、系统的度僧制度,也为后来宋代度僧制度的建立提供了蓝本。虽然这种制度是以政府为主制定的一种佛教出家制度和规则,但也可以理解成是佛教僧制的一个方面,是唐代二百多年间贯彻不断的佛教出家、受戒准则。这种以童行试经、颁发度牒、官坛受戒为主的制度是建设高素质僧团的主要渠道,因此,唐代度僧制度的积极意义也是不容置疑的。
当今的人类社会,机遇与挑战并存,发展与淘汰同在。中国佛教面对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但也同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当代佛教发展的首要任务是自身建设,自身建设以人才建设为关键,而僧才的建设又为重中之重。僧才建设应该从度僧开始,把好度僧关,僧才建设才有一个好的基础,好的开端。度僧不精则无法使僧团整体素质得到保证,也很难真正做好人才建设,应以保证僧团素质为基本原则,从佛教自身建设、自我规范的需要考虑,正确对待度僧问题。
参考文献:
《摩诃僧祗律》
《宋高僧传》
《禅苑清规》卷九〈沙弥受戒文〉
《禅苑清规》卷九〈训童行〉
《佛祖统纪》
《释氏稽古略》